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9-28 21:31:21 浏览:
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依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4500元;二档2700元)。
三、评审要求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坚持标准、全面衡量、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要求,依据《温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等文件分别进行等额评审,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申请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学院按照要求,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及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学生学业情况,提出获奖学生学院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在全院范围内至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事务部审核。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上报相关材料:
1.2021年10月18日15:00前,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
2.2021年10月25日15:00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
3.2021年11月10日15:00前,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及所有初审获得者的申请审批表;
以上材料,国家奖学金纸质版材料需一式2份,其他奖项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如多张纸需加盖骑缝章,交至水心1-111周昕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zbcxgb@163.com。(命名要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提交日期)
五、补充事项
1.奖助学金申请。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任何两者都不能同时兼得。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12月份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12月份)、春季(一般在4月份)各发一半资助金额;其他奖助学金一般在12月份之前发放。
3.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上报,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未尽事宜请咨询周昕:18346275843;办公室:水心1-111。
学生事务部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