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12-22 15:24:46 浏览:
各学院,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23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3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省优”和“校优”,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0%。“省优”人数按照本科4%,专科3%的比例,剩余为“校优”。分年级、分专业进行评选。(“校优”中专科生名额未用满的,可以调整给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其他同等条件下,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含425)以上、专科对应英语等级考试通过者优先;
4、奖学金获得次数要求:本科生获奖学金次数在二次及以上,专科生获奖学金次数在一次及以上;
5、荣誉称号获得要求:获一次(包括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6、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单参照以下积分计算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分值规定如下:国家奖学金10分,特等奖学金10分,省政府奖学金8分,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7分,二等奖学金6分,三等奖学金4分,社会奖学金3分,单项奖学金3分;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的分值: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3分;
7、经学生事务部审核认定,学生在创业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可直接推荐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时间和程序
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完成评比、确定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最迟于2023年3月1日前将附件3浙江省2022届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2023年3月10日前附件4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纸质版上交学生事务部周老师处,办公地点:水心1-111,电子版发送至wzbcxgb@163.com。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做适当的调整,如有调整,需报学生事务部备案。评选办法由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3:浙江省2023届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省优.xlsx
附件4:温州商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校优.xlsx
学生事务部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