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级优秀心理委员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时间:2018-10-11 14:50:00 浏览: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各学院心理委员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激发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决定在全校评选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院级优秀心理委员,并请各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和名额
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于每学年的10月及3月开展。名额控制在学院班级总数的20%。
二、参评对象
1、学校和学院的心理中心或心理部成员
2、心理社团成员
3、班级心理委员
三、评选条件
1、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合格者;
2、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考试无不及格、违纪现象;
3、协助班主任每学期开展班级心理主题班会一次以上者;
4、关心班级学生心理状况,能积极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
5、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院做好心理健康宣传和危机干预预防工作;
6、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和心理协会,组织参与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
注:其中前三项(1.2.3)为必备条件,后三项(4.5.6)符合条件者优先。
四、评选及表彰程序
1、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由班主任、学院辅导员依据评选条件初审后,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推荐,校中心根据材料进行联评,审核后确定名单。
2、评选的优秀心理委员,由学校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
注:请各学院于2016年10月16日16:00前,将《2017-2018学期第二学期成绩单复印件》、《优秀心理委员结业证书复印件》及《温州商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的纸质版本由辅导员签名后,统一上交至4-509阳光心灵工坊;《温州商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和《学院优秀心理委员汇总表》的电子版本于2018年10月16日 18:00前统一打包发送至syxljkfwzx@126.com。
温州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