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各学院育人工作量认定内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3-23 11:10:01 浏览:
关于统计各学院育人工作量认定内容的通知
育人工作量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全员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更多教师投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学生事务部现面向各学院收集“育人绩效考核”学院认定内容的具体项目,以便更科学全面地完成考核工作。
学生事务部
2021年3月19日
附件:教师育人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1.由学院认定的内容
(1)班主任工作。
(2)结对特殊群体学生,开展帮扶工作(不含志愿者)。
(3)承担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创业实践、创业小型课
等。
(4)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5)承担课程思政示范课。
(6)组织学生课外文体活动。
(7)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8)承担学生早晚自修辅导答疑工作(不含本人所教班级
学生)。
(9)其他被认可的工作。
2.由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内容
(1)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2)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3)指导艺术团、素质拓展工作。
(4)担任各级各类竞赛评委、网络评论员、网络信息员。
(5)开展团学干部专题培训、党校专题培训,举办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技术等专题报告(讲座)或组织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等。
(6)进书院开展谈心谈话、寝室文明建设等工作(不含班主任)。
(7)承担学生创业指导咨询、创业讲座、创业竞赛、创业特色班指导工作等。
(8)招生工作。
(9)其他被认可的工作。
(二)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
1.担任班主任工作,班级(自然班)以 40人为基数每增加 10
人,工作量相应提高 10%。实际工作量根据《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核定。
2.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随队指导按每天 2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3.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按一学期 4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4.指导学生艺术团、素质拓展工作,按每次 0.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5.担任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师,根据学院或学生事务部咨询安排核定,按每次 0.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6.担任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创业竞赛、
创业小型课、创业沙龙、创业讲座等,根据学院或学生事务部安排核定,创业小型课、创业讲座、创业沙龙按每次 1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竞赛,根据成效给予 3-10个工作量认定。
7.担任团学干部专题培训、党校专题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等专题报告或讲座的主讲人,时间在 1 小时以上按每次 1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不足 1 小时按 0.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8.担任各种竞赛评委按每次计 0.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9.担任各类网络评论员、网络信息员,按每次计 0.2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10.专任教师(不含班主任)组织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按每次 1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11.承担学生(不含所任教的班级)早晚自修辅导答疑,按每次 0.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12.承担招生咨询工作,5 个招生积分可冲抵 1 个当量的工作量。个人最多可申请冲抵 10 个当量的工作量。
13.进书院开展谈心谈话、寝室文明建设等工作或完成其他育人工作的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