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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各学院育人工作量认定内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3-23 11:10:01 浏览:

 关于统计各学院育人工作量认定内容的通知

 

育人工作量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全员育人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更多教师投身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学生事务部现面向各学院收集“育人绩效考核”学院认定内容的具体项目,以便更科学全面地完成考核工作。

参考《温州商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中教师育人绩效考核细则,请各学院根据实际,列出“育人绩效考核”学院考核具体项目,3月22日(周一)下午4点前发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wzbcxgb@163.com,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事务部高级主管励荣杰652543。

 

                             学生事务部

2021年3月19日

 

附件:教师育人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1.由学院认定的内容

(1)班主任工作。

(2)结对特殊群体学生,开展帮扶工作(不含志愿者)。

(3)承担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创业实践、创业小型课

等。

(4)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5)承担课程思政示范课。

(6)组织学生课外文体活动。

(7)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8)承担学生早晚自修辅导答疑工作(不含本人所教班级

学生)。

(9)其他被认可的工作。

2.由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内容

(1)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2)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3)指导艺术团、素质拓展工作。

(4)担任各级各类竞赛评委、网络评论员、网络信息员。

(5)开展团学干部专题培训、党校专题培训,举办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技术等专题报告(讲座)或组织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等。

(6)进书院开展谈心谈话、寝室文明建设等工作(不含班主任)。

(7)承担学生创业指导咨询、创业讲座、创业竞赛、创业特色班指导工作等。

(8)招生工作。

(9)其他被认可的工作。

(二)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

1.担任班主任工作,班级(自然班)以 40人为基数每增加 10

人,工作量相应提高 10%。实际工作量根据《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核定。

2.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随队指导按每天 2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3.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按一学期 4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4.指导学生艺术团、素质拓展工作,按每次 0.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5.担任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师,根据学院或学生事务部咨询安排核定,按每次 0.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6.担任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创业竞赛、

创业小型课、创业沙龙、创业讲座等,根据学院或学生事务部安排核定,创业小型课、创业讲座、创业沙龙按每次 1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竞赛,根据成效给予 3-10个工作量认定。

7.担任团学干部专题培训、党校专题培训、思想政治教育等专题报告或讲座的主讲人,时间在 1 小时以上按每次 1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不足 1 小时按 0.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8.担任各种竞赛评委按每次计 0.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9.担任各类网络评论员、网络信息员,按每次计 0.2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10.专任教师(不含班主任)组织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按每次 1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11.承担学生(不含所任教的班级)早晚自修辅导答疑,按每次 0.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12.承担招生咨询工作,5 个招生积分可冲抵 1 个当量的工作量。个人最多可申请冲抵 10 个当量的工作量。

13.进书院开展谈心谈话、寝室文明建设等工作或完成其他育人工作的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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