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寝室文明工作的相关规定(试行)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11-22 15:03:51 浏览:
经学生事务部与各学院研究讨论,为更好开展校园寝室文明工作,在《温州商学院寝室文明卫生“五项标准”》(温商院行政〔2020〕99号)、《温州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温商院行政〔2019〕85号)和《温州商学院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温商院行政〔2019〕87号)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学院寝室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查寝时间、违禁物品、文明寝室等细节问题进行进一步规定。
一、规范查寝时间
考虑到本科合格评估的实际需要,同时又不过分打扰同学们的生活,现规定校级查寝工作安排在周一、周三、周五下午。院级查寝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需提前报备校学生会书院建设权益中心,避免重复查寝。
二、申诉时间
寝室检查结果公示当天上午9点至周三中午12点前。
三、明确违禁物品范围
1. 用电类:冰箱、制冰机、煮蛋器、锅、电饭煲、电磁炉、榨汁机、咖啡机、洗衣机、卷发棒、直板夹、直发梳、电熨斗、挂烫机、养生壶、美甲灯、电瓶车电池等有消防隐患电器或附带以上功能电器,以及用电功率大于1000w的用电器,一旦发现扣30分;
2. 宠物类:猫、狗、仓鼠、爬宠、鱼等活物(检查时发现宠物用品均算饲养宠物),一旦发现扣30分;
3. 明火类:香烟,火炉,香薰,蚊香,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类物品,一旦发现扣30分;
4. 酒类:任何酒类及含酒精类饮品(包括空酒瓶),一旦发现扣30分;
5. 刀具:管制刀具,一旦发现扣30分;
6. 其它:私拉电线扣10分;插线板连插线板扣10分;
违禁物品范围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事务部所有。
四、取消院级文明寝室
校学生会书院建设权益中心将统合学院查寝数据,为当月满足四次优秀的寝室颁发校级文明寝室证书。
校级文明寝室证书可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并可抵消一次寝室不合格记录,无时间限制。
五、启动寝室扣分责任到人制度
为提升学生在宿舍中的主人翁责任意识,实现宿舍情况的精准反馈,现启用“责任到人”制度。个人卫生(寝室床桌卫生;违禁物品及行为等)由个人承责,个人扣分;公共卫生(地面、阳台、厕所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寝室共同承担,具体扣分细则可见附件。
本规定由即日开始试行,其中校级文明寝室抵消不合格(无时间限制)从2023年春季学期正式实行。
学生事务部
2022年11月22日
温商院行政〔2020〕99号:温州商学院寝室文明卫生“五项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