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1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 时间:2016-12-08 16:53:20 浏览: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班主任的工作,进一步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附件1)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第1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班主任工作考核以《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附件1)中的班主任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
二、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学院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学生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
三、考核办法
1.对班主任的履职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工作。
2.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
3.学生评价统一采用学校制定的学生评议表。
4.班主任考核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主任总数的20%。若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和严重违纪事件的,班主任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根据考核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填写附件《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附件2)。12月27日前将《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附件2)上交学院考核小组。
2.学生评价:《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附件3)
3.学院评价:考核小组根据学院评价考核办法进行。
4.公示:学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及考核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备案:各学院上交1月4日前上交《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至学生处备案。
五、在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院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考核称职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班主任核算教师育人工作量。对于考核不称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不予计算育人工作量,并扣发班主任津贴。
六、学院可以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细则。
附件1: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2: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附件3: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
附件4: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