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寝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处 来源: 时间:2016-11-04 10:26:56 浏览:
学生社区是一个人口密度较大的聚居地。为了加强学生社区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学校决定开展学生寝室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学生寝室自查:11月7日(星期一)之前
学校集中检查:11月8日和9日
二、检查人员: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有关人员、二级学院部分辅导员及校院有关学生干部。
三、检查内容:
1、寝室里不得乱拉电线和网络线,不得从寝室外部搭接电线或网络线进入寝室。
2、寝室里不得使用和存放“三无”电器产品,所谓“三无”电器产品是指无生产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书、无科技数据说明的电器产品。
3、寝室里不得使用和存放高功率电器和以下电器:热得快、电砂锅、电磁炉、电火锅、电热杯、榨汁机、煮蛋器、电热取暖器、电冰箱、洗衣机、电饭煲、电夹板、电卷板、熨斗、电热毯等。
4、寝室里不得存放大于20CM长的管制刀具,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在公寓楼焚烧杂物和使用明火。
5、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异性,不得无故迟归或夜不归宿。
6、寝室里不得饲养宠物。
四、检查方式:
1、学生寝室自查:各二级学院动员和组织学生寝室进行安全自查,若存在上述问题,要在11月7日前自行处理完毕。违禁电器和物品可以暂时寄存到各宿舍楼值班室,双休日或放假时带回家。宠物必须由学生自行带回家。
2、集中检查: 11月8日-9日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寝室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违禁电器和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处理办法:
1、发现乱接乱拉电线,汇总后由后勤管理处电工统一予以清除。
2、发现违禁物品,收缴登记后统一代为保管,放假时由学生带回家。
3、若发现寝室使用违禁电器和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按照《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根据《学生纪律处分规定》,阻碍、干扰学校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寻事滋事、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集中检查若发现寝室使用违禁电器和其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直接取消该寝室本学期的“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六、其他说明:
1、寝室可以使用的电器有:电脑、冷光源台灯、小功率的电水壶和电吹风,以及学校统一配备和安装的空调、热水器、电风扇等。
2、学生使用小功率电水壶和电吹风时,要求即插即用,用毕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座。
学生社区教育管理处
后 勤 管 理 处
保 卫 处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