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书院值班工作的通知(5月5日更新)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2-25 10:45:40 浏览:
为贯彻教育部、浙江省委工委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公寓,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和谐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建设和谐文明校园,深化我校学风建设和书院管理工作,现就加强书院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
1、周一到周五:晚上17:30至次日上午8:00
2、周六、周日(含节假日):上午 8:00至次日上午8:00
二、值班地点及联系电话
序号 | 书院 | 值班地点 | 值班电话 | 短号 | 负责楼栋 |
1 | 文博书院 | 文博书院 办公室 | 15067756851 | 696851 | F区1、5、6号楼 |
2 | 水心书院 | 水心书院 办公室 | 15067756856 | 696856 | F区2、3、4号楼 |
3 | 德涵书院 | 德涵书院 办公室 | 15869689296 | 622296 | 德涵1、2、3号楼 |
三、值班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值班职责
1、辅导员要主动关心学生,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舆情反馈,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并做好书院学生休息秩序等的文明巡查工作,规劝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2、值班辅导员需掌握学生住宿分布情况,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填写辅导员夜间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和学生工作部汇报书院有关异常情况。
3、参与晚间迟归、夜不归宿检查和安全检查等,督促宿舍管理员的值班工作,有效掌握学生公寓的动态。
4、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事件,并及时上报信息。
(二)值班要求
1、值班工作是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维护公寓安全稳定的重要途径,是辅导员的一项工作职责,原则上全体辅导员都要参与夜间值班工作。
2、值班人员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包括确认是否处于服务状态),及时接听电话,并做好来电记录和处置。
3、晚上18:30~19:00和22:00~22:30两个时间段必须在值班室,其他时间可以不在值班室,但应在书院从事与值班要求相关的工作(如下寝室等),并且要求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能赶到值班室或现场,否则视为值班不在岗。
4、值班期间要对所属书院的楼栋和寝室进行巡查,周日至周四晚上22:30~23:00重点巡查5个以上学生寝室,了解寝室学生归宿、寝室卫生、安全用电等情况。
5、遇到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第一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升级、恶化,及时有效地做好处置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汇报,做好沟通与协调处理工作。
6、做好值班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和事件要说明原因,并在值班结束当天上午11:00前将有关情况汇总给所在书院。
7、做好与上、下班次值班工作的交接,要将值班室钥匙、值班记录本、值班电话等材料等移交给下一班次值班老师。
8、辅导员不按时值班或不按要求巡查,发生责任事故,由学生工作部酌情处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需提前协调替换人员,并告知学生工作部当天值班人。
四、其他事项
1、休息室安排:考虑到辅导员均已安排在学校寝室住宿,值班老师回各自寝室休息。
2、为照顾有特殊困难的辅导员,体现学校的人文关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经过批准后可以不参与值班或减少值班时间(属于第3条情况只能申请值班时间减半)。
(1)孕妇及产后哺乳期者(产后一年内);
(2)身体疾病不适合值班者;
(3)女性辅导员子女未满三周岁者;
(4)其他具体理由不适宜参加值班者。
申请者需要填写《温州商学院辅导员夜间值班减免申请表》,经所在书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3、值班期间,如遇因夜间突发情况送诊学生的情况,请及时作好情况登记,第二天早上上班可以申请不用考勤打卡。
4、夜间值班工作情况列为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作为辅导员评先评优的一项依据。若出现值班缺勤,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职”;出现3次及以上值班缺勤,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5、辅导员夜间值班工作由各书院统一安排和协调落实,值班安排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6、辅导员夜间值班规定即日起遵照执行,各书院可以在此规定基础上再出值班细则。
温州商学院学生工作部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