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3-12 14:23:00 浏览:
各学院,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为了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奋发成才,展示我校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第六届浙江省“十佳大学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其事迹具有时代性和感染力,能折射出“砥志砺行,与时竞进”的校训精神,能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产生广泛积极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舆论导向,并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1. 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三次以上学业一等奖学金;
2. 科研发明方面表现突出,在“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 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服务,表现突出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4. 学以致用,勇于开拓进取,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示范作用;
5. 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在建设和谐校园方面表现突出;
6. 在省级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
7. 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
8. 甘于奉献、能力突出、素质过硬、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典范;
9. 在其它方面对学校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学院推荐(3月12日-3月20日)
各学院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升大学生对“十佳大学生”的认知度,在做好学生申请和班级推荐工作的基础上,推荐1名候选人预备人选,于3月20日前将《第六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申报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学工部。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3月20日-3月25日)
3月20日-3月25日,校评审委员会确定2名十佳大学子候选人名单并报送省教育厅宣教处。
第三阶段:初选(2019年4月上旬)
由省教育厅宣教处召开初评会,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初选,遴选30名大学生作为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
第四阶段:评选(2019年4月)
印发选票,启动全省高校投票活动,经评选确定省“十佳大学生”人选,公示人选名单。
第五阶段:表彰(2019年6月)
举办颁奖晚会,对获奖大学生进行表彰。
请各学院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学生工作部。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1张标准照,2寸免冠;1张生活照,500K以内,照片只需提供电子版)、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高清复印件)。
未尽事宜请联系:饶晟吉,电话:676921
电子信箱:wzbcxgb@163.com
办公室:综合楼A210
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