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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级优秀心理委员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 时间:2019-03-12 20:40:45 浏览: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各学院心理委员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激发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决定在全校评选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院级优秀心理委员,并请各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和名额

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于每学年的3月及10月开展。名额控制在学院班级总数的20%

二、参评对象   

1、学校和学院的心理中心或心理部成员

2、心理社团成员

3、班级心理委员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合格者;

32018-2019学年第学期考试无不及格、违纪现象;

4、协助班主任每学期开展班级心理主题班会一次以上者;

5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善于沟通,生活态度积极,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积极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信息,关心班级学生心理状况,与同学关系良好,较敏锐地观察到周围同学的变化

6与辅导员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完成辅导员布置的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院做好心理健康宣传和危机干预预防工作;

7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和心理协会,组织参与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

 注:其中前三项(1.2.3.4)为必备条件,后三项(5.6.7)符合条件者优先。

学期中违反学校纪律并处分的,取消评选资格。

有特殊情况不在本办法列举范围内的,由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老师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酌情处理。

 

四、评选及表彰程序

1、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由班主任、学院辅导员依据评选条件初审后,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推荐,校中心根据材料进行联评,审核后确定名单。

2、评选的优秀心理委员,由学校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

  注:请各学院于20193131600前,将《2018-2019学期第学期成绩单复印件》、《优秀心理委员结业证书复印件》及《温州商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的纸质版本由辅导员签名后,统一上交至4-509阳光心灵工坊;《温州商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和《学院优秀心理委员汇总表》的电子版本于2019313 16:00前统一打包发送至syxljkfwzx@126.com

            温州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310


温州商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doc

学院优秀心理委员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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