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相关学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6-13 15:19:51 浏览:
各学院、各班级:
为保证圆满完成本学期学生工作,请各学院、班级务必要组织做好期末各项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风考风建设
1.本学期课堂学风检查及早晚自习学风检查将于6月14日停止。
2.本学期期末课程考试基本安排在第17-18周内进行,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考试管理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性,认识建设良好的考风是广大师生的共同愿望;各学院应提早作好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广大师生共同抵制考试作弊的不良倾向,形成良好的考试环境。
3.为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学风,各学院应组织班主任在近期内召开班会,做好考前动员和诚信教育,确保期末考试的良好考风,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可利用《期末考风考纪宣讲》(见附件)材料等,让学生进一步明确我校对证据确凿的违纪违规作弊者,将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
1.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等状况,重点围绕离校前后交通安全、防盗防诈骗等开展安全教育工作。请各学院于6月26日(星期三)前将《安全事件汇总表》(本学期)发送至邮箱wzbcxgb@163.com。
2.做好期末学生心理动态排查工作,做好心理重点关注学生的谈话工作,对学习成绩或学习状态不理想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请各学院更新学生心理关注数据库并于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前发送至邮箱wzbcxgb@163.com。
三、学生助理工作
1.为保障学生助理有充分的期末复习时间,同时保证校内各助学岗位工作的有序性,本学期助学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截止于2019年6月16日。如用工单位工作特殊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可酌情延长。延长的工资将于下学期进行结算发放。各教室卫生管理员停工时间参照以上时间执行。
2.暑假期间需要安排学生助理的用工单位,请填写《温州商学院假期学生助理用工登记表》(见附件)并于6月26日之前报学生事务部备案。假期用工属于临时用工,按 15 元/小时计酬,每月每岗临时用工不超过 700元/人。
四、书院公寓管理
(一)暑假离宿和返校时间安排
2019年6月29日至8月31日为暑假时间,老生9月1日正式报到。
(二)暑假书院公寓楼管理
1.同学离宿回家前要清扫寝室卫生,收好阳台晾晒衣物,整理好个人学习和生活用品,关闭门窗和水电开关。
2.暑假期间寝室里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暑假学习需要的书籍和个人电脑在离宿时一并带离寝室。
3.学生公寓楼一律实行停电停水、门禁读卡权限制、大门上锁、专人留守巡查等措施,同学不得私自进楼开启电源、自来水阀门和封条。
4.暑假期间,请同学不要无故推迟回家或提早返校。
(三)暑假留宿申请及管理
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 如因个人考研、回家车票等特殊原因及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实习实践团队
和集训团队需要暑假留宿的,由个人或组织单位统一填写《温州商学院寒暑假留宿申请表(个人)、(团队)》,通过学校网络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个人即日起可申请,团队申请17日(周一)之后可登录申请。
平台使用说明电脑端访问:地址:http://its.wzbc.edu.cn
移动端访问:微信扫一扫
帐号:学号或工号;密码: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后六位(字母大写);
忘记密码:请关注“温商智慧校园”公众号,进入 校园服务->校园网维护,进行提交反馈。暑假留宿申请截止日期于6月24日16:00。
2.留宿学生所在书院需要安排辅导员在校值班,负责做好各自留宿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3.暑假留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后勤部门的住宿安排和管理;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如电脑);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私拉电线,不得有使用明火和人走不断电等现象;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客、异性。留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将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文博书院1幢和水心1-2幢搬迁事宜
因学校统一安排,文博书院1幢和水心书院1-2幢寝室暑假期间需修缮改造,请涉及到搬迁的同学,根据学院、书院统一安排,在暑假放假前做好搬迁工作。届时学校将统一安排行李放置点和提供免费行李搬迁服务,开学初学校将免费把行李搬运回各自寝室。具体搬迁方案和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五、班主任考核
请各学院按照《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自行组织班主任考核,下寝室时间截止到6月21日。考核结果请填写《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于6月26日(星期三)前发送至邮箱wzbcxgb@163.com。
以上相应表格详见附件,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六、育人工作量考核
根据《温州商学院个人年度考核施行办法》(温商院行政〔2019〕33号)文件精神(附件5),育人工作量年底统一核定。
学生事务部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