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新进专职辅导员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3-26 08:52:58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校领导指示要求经与人力资源部商议,为规范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学校将对2019年新进专职辅导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30日
二、考核对象
2019年新进专职辅导员(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考核辅导员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其对辅导员岗位的适合度和九项主要工作职责履职尽责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填写、提交试用期考核表。新进专职辅导员按照辅导员工作的要求、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并对照辅导员基本条件和能力提升情况,撰写个人试用期综合表现情况总结(不少于1000字),并填写《温州商学院2019年新进专职辅导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二)学院对被考核人试用期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撰写综合考察报告。用人单位可参照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的方式对新进人员试用期进行综合考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是否合格,并撰写、提交被考核人试用期综合考核报告。
(三)学生事务部研究。学生事务部根据学院考核意见,综合被考察对象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明确提出被考核人试用期考核是否合格,提交校人力资源部。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试用期内,根据综合表现,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2.在政治、经济、学术、工作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师风师德,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违反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违法违纪情况的;
5.其它严重违反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情况的。
(三)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专职辅导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在调查核实后,报学校研究,按规定程序解聘。
六、其他要求
(一)辅导员考核由学生事务部牵头,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专职辅导员试用期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二)各单位于3月27日前将辅导员试用期考核材料报送学生事务部。 联系人:胡江,联系电话:663428。
附件1:温州商学院2019年新进专职辅导员试用期满考核名单.docx
温州商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