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1-11 13:37:54 浏览:
各学院,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了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2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1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比例:
优秀毕业生分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和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0%。省优秀毕业生人数按照本科4%,专科3%的比例,剩余为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分年级、分专业进行评选。
三、评选办法:
荣誉称号的分值规定如下:荣誉称号(校包括“三好学生”、 “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分值: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
17级本科、18级专科毕业生奖学金分值规定如下:精英奖学金15分,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8分,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5分,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3分,第一课堂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2分,第二课堂奖学金中学科竞赛一等2分,二等1分,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一等2分,二等1分,创业优秀奖学金一等2分,二等1分,文体优秀奖学金一等2分,二等1分,实践优秀奖学金1分,社会工作奖学金1分,德育优秀奖学金1分,优秀团队奖学金1分;
19级专升本班毕业生奖学金分值规定如下: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20分,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5分,单项奖学金4分;荣誉称号分值同上。
四、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须达425分(含425)以上);
4、奖学金获得次数要求:本科生(不含专升本)获奖学金次数在四次(含四次)以上,专科生获奖学金次数在两次以上(含两次);专升本学生获学金次数在一次及以上。
5、荣誉称号获得要求: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均需获一次(包括一次)校级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6、按总综合考评分值名次从高到低排列,并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名单(采取四舍五入)。
7、如总综合考评分值相同,则按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精英奖学金和第一课堂奖学金分值所占总分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名单,如若还是相同,则按最高等级获得次数从高到低确定名单,以此类推。
五、时间和程序
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完成评比、确定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最迟于2021年3月9日前上交学生事务部王静处。
六、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七、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做适当的调整,如有调整,需报学生事务部备案。评选办法由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生事务部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