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奖助学金及三好学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9-29 22:03:54 浏览:
各学院、各同学: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奖助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选依据《温州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温商院行政【2021】102号),《温州商学院浙江省政府教学金评审办法》(温商院行政【2021】101号),《温州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温商院行政【2023】63号),《温州商学院学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温商院行政【2021】99号),详情见附件1。(温州商学院校级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请参考附件1-5)
二、评选范围
1.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生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2.助学金类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退伍士兵助学金单项执行,不与国家助学金重复;
4.其他单项奖学金另行通知。
三、评审办法
1.校级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不含校长特别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均采取学生申请制。各学院按照下达的名额,研究制定评审细则,并精心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公示后报学生事务部备案。
2.校长特别奖、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学校负责。各学院推荐2名候选人(申请表、支撑材料、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符合条件,优中选优,学生事务部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最终差额确定本、专科共计14名候选人参加现场答辩展示。最终结果由校级评审小组和学生代表投票产生。
四、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上报,有关填写样表详见附件5。纸质版材料学院收齐后统一送至学生事务部黄老师存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239154@wzbc.edu.cn。(命名要求:××学院+2023-2024学年XX奖学金材料)
国家奖学金11月11日上报材料;
省政府奖学金11月15日前上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11月20日前上报材料
国家助学金11月25日上报材料;
校奖学金、三好学生12月15日前上报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名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请各学院按时上交各类汇总表(附件3)。
附件:
学生事务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