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3-11 12:22:42 浏览:
各学院、各班级:
为全面做好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含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生资助工作,避免出现遗漏现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3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请各学院抓紧开展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是教育系统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做好组织部署工作。
二、各学院要仔细核实比对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自查是否已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提供国家资助。对于确不应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或未能按要求提供资助的学生,要逐人书面说明原因。
三、各学院自查自纠工作要在3月15日前完成,并将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饶晟吉(676921)
电子邮箱:wzbcxgb@163.com
办公室地址:F-A210
附件1:教助中心【2019】13号文件:关于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PDF
学生工作部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