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9-09 08:48:58 浏览:
各学院:
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9﹞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9届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已实施入职补贴政策的按原政策实行。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每生每学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补偿和代偿分三年完成,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学费补偿款。
三、申请时间
2019年9月9日-9月16日下午15:00。
四、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见附件1;
(二)基层单位服务 3 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送至文博书院刘炳林处;下载并填写附件2,发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wzbcxgb@163.com
未尽事宜,请咨询:0577-86689635。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浙学助〔2019〕14号《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温州商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9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