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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9-05 09:55:00 浏览:

各学院:

2023 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确保开学平稳、有序,请各学院组织做好开学初各项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返校报到、注册相关工作

     1. 来校学生按学校要求于 9 月 9 日-10 日返校报到注册、组织班务活动。9月1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9 月 11 日上午 10:30 前各学院分别将《温州商学院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1)报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wzbcxsswb@wzbc.edu.cn)。

     2. 在学生注册报到时,建议提醒学生以短信或电话等形式向家人报平安。

    3. 做好学生返校期间患流行病或重大疾病学生的自查和反馈工作,填写  《温州商学院学生返校身体情况反馈表》(见附件 2),请于 9月 11 日上午 10:30 前报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

       4. 做好因心理疾病休学学生申请复学的相关工作,及时向中心提供医院康复证明与情况说明。

    5.根据浙江省《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工作提示单》要求,请各学院做实家校联动工作,要求心理重点关注学生(红橙黄三类)家校沟通全覆盖(每生至少一次),沟通内容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前录入“学工系统-家校沟通管理”(如有社会力量如校外心理咨询师、医生等人员协助,也请录入“主要沟通内容”)。

二、学生返校后工作

    1. 老生返校两周内班主任做好主题班会的开展,内容主要围绕5A 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安全及防诈宣传、学生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于 9 月 24 日(星期日)18:00 前将《温州商学院班会记录表》(见附件 4)表发至学生事务部邮箱。

    2. 9 月 10 日安排寝室卫生大扫除,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各书院布置。学院可根据实际安排学院领导、专任教师、班主任等走访寝室,慰问学生。

    3. 加强学生书院管理工作。各学院全面排查学生住宿情况,以学院为单位进一步更新《温州商学院 2023-2024 学年学生信息表》(模板不变),《温州商学院学生住宿数据库(含校外住宿)》(见附件 5),请于 9 月 5 日(星期三)12:00 前报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并在 9 月 24 日前,完成对校外住宿学生走访,家访照片于 9 月 25 日前发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

    4. 9 月 9 日开始安排辅导员书院及夜间值班。

    5. 秋季学期晚归通报将于 9 月 11 日开始,晚归、私换床位或夜不归宿者,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思想教育、整改、处分工作。

    6. 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力度,落实教育教学一体化建设,以辅导员为单位,建立“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风复查专班群。部署新学期文明校园建设的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先进班级评选,各学院可根据学院情况安排高年级学生特色早晚自习,培育良好校风学风。9 月 13 日开始线下校园文明检查,采取校、院两个层面督导检查,每周进行学院校园文明检查通报。

    7. 全面关注和重点掌握学生假期后的心理动态,各学院对全体老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摸排,通过谈心谈话、排查上课情况、班委同学或家长反馈等主观摸排方式开展,并安排专人与当事人谈心谈话,积极主动提供帮助。对新发现未在库的严重心理问题及以上学生,请于2023 年 9 月 12 日前录入“学工系统-心理摸排上报”。

三、学生党建工作

    1. 进一步跟进 2023 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情况。未按时转出或接收的,督促毕业生党员主动与学院反馈并与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党组织联系,尽快办理接转手续。对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或介绍信保管不善而导致过期或丢失者,进行批评教育;连续6个月未完成组织关系接转、未交纳党费、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毕业生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视为自行脱党。

    2. 因学院变动,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院党员(含预备)、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基本信息及数据库核实工作,尤其是“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中各党员各项信息是否已更新完毕。最新党员(含预备)和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请于 9 月 15 日前报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

    3. 各学院需积极开展新生党建教育工作。利用好新生入学的时间节点线上线下齐发力,做好新生党务知识宣传教育,筑牢新生思想根基。同时,对新生的政治面貌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将新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纳入数据库,要求做到信息登记全面、客观、准确。

四、学生资助工作

    1.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前期工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的重要参照依据,请需要申请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资助对象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 6)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 7)。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于 9 月 19 日前完成,2023 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于9 月 30 日前完成。各学院分别于 9 月 19 日、9 月 30 日前报送《温州商学院资助对象信息库》(附件 8)至学生事务部邮箱备案。

    2. 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报道后,各学院收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完善《温州商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 9),务必将信息准确填写,审核无误,保证学生及时办理助学贷款相关事宜。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于 9 月 15 日前提交,2023 级学生于 9 月 29 日前提交。

    3. 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准备工作。各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 做好新生“绿色通道”工作。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求学,在新生报道当天现场设立“绿色通道”接待点,供新生家长及学生咨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交《温州商学院“绿色通道”学生缓缴学费申请单》(附件 10)。其余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安排相关附件.rar



                                                                                                  学生事务部

2023 年 9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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