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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9-18 11:08:19 浏览: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一流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最优服务学生育人水平,强化辅导员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根据省通知要求,现就 2023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进行转发:

一、立项工作

( 一 ) 指标数量

本次申报限额立项3项(如有变化7月1日另行通知)。

( 二 ) 时间安排

请各位老师于2023年9月19日前提交项目的申报工作。

( 三 ) 项目资助

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每个项目给予0.5万元研究经费支持。

( 四 ) 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 “互联网+ ”、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 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 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 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 “415X”先 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 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 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 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 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 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 (或相应职称) 及以下专业技术 职务的青年教师 (45 周岁以下〔含〕) 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 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 (包括各渠道项目 )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 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 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 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 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 2 —3 年。

二、结题和清理

2019 年起一般项目结题权已下放给高校,省教育厅不再统 一组织结题,各高校要完善本校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结题管 理。2019 年 (含) 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 目 (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将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进行集中清理。

三、其他要求

( 一 )各高校应制定符合青年教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活 动实际的申报条件、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定适合 的项目资助额,并及时在校内公布,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 公开进行。

( 二 )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平 台 网 址 为 www.ky.zjedu.gov.cn,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申请书》( 见附件2) 填写。立 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 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 三 )请各高校认真做好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日 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779972;办公地址:博爱楼205;电子邮箱:xssw10@wzbc.edu.cn。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论证活页.docx

附件3.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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