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秋季学期专任教师育人工作量认定结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1-03 13:34:32 浏览:
各实施单位、各专任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专任教师育人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安排,按照《温州商学院教师育人工作量实施办法(试行)》(温商院行政〔2021〕153号)文件计算办法,经过实施单位申报、学生事务部汇总审核,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专任教师育人工作量认定结果公布如下:
1、专任教师每年需完成至少 30 个育人工作量,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条件。 超过 35 个育人工作量的部分,不予以计算工作量。
2、教师育人工作量若存在与本人实际参与育人工作内容、数量有出入的,请第一时间与实施单位联系,由实施单位经核实后统一报学生事务部,反馈截止日期1月4日16:00。各实施单位联系人详见附件1。
2023年秋季学期温州商学院育人工作量汇总表(最终版).pdf
学生事务部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