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2026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施皓然 来源: 时间:2026-10-13 17:11:52 浏览:
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2026年浙江省政府
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全体学生: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等文件及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优秀学生。
二、评选标准
学生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不低于前30%),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三、否决条件
凡在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有课程不及格者(补考、重修通过者亦不符合);
(2)受到学校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3)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4)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日常生活中有奢侈浪费等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公开评议和推荐,确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2、经学院公开评议和推荐确定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3、学校省政府学金评审组认真审核各学院推荐上报的省政府奖学金学生评审材料,于10月23日前提交2026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至学生事务部。
4、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风建设和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的重要抓手,成立学院评审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和推荐评审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评审程序。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开展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察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表现、综合素质和发展实绩,避免简单以学习成绩作为唯一依据,确保推荐学生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对评选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强化育人实效。
各学院要以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为契机,深入挖掘获奖学生成长故事和先进事迹,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展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选树一个、带动一批、感召全体”的育人效果,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学生事务部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