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商学院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施皓然 来源: 时间:2026-10-19 15:38:44 浏览:
各学院、全体学生: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家庭困难学生。
二、评选标准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不低于前30%),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六)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三、否决条件
凡在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有课程不及格者(补考、重修通过者亦不符合);
(2)受到学校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3)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4)日常高消费等不良行为,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明显不符,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公开评议和推荐,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2、经学院公开评议和推荐确定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3、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组认真审核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评审材料,于2026年10月28日前提交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至学生事务部。
4、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严守评审规则,压实工作责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开展遴选,杜绝人情推荐、优亲厚友等情况。二级学院为评审主体,辅导员、班级评议小组认真履职,层层把关,落实评审责任。对评选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强化纪律教育,做好政策宣讲。
面向学生宣讲国励政策、评审标准、申报要求,明确诚信要求,告知弄虚作假的后果。评审工作人员恪守工作纪律,严守学生家庭困难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
学生事务部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