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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2-14 13:00:27 浏览:

 

各学院、各班级:

为保证本学期学生工作有个良好开端,请各学院务必组织做好开学初各项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学生返校报到相关工作

1.落实“错时、错峰”的返校原则,安排学生2月19日-21日有序返校,同时与高教园区内其他高校错时报到,避免人员聚集。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2月19日):本科大二、大三与专科大二学生

第二批(2月20日):本专科大一学生

第三批(2月21日):本专科毕业班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返校前同学们坚持做好每日健康上报,辅导员做好督查,确保返校前14天本人及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人)健康监测正常。

2.对于14天内有“14+7、7+7、3+11、2+14”管控地区的学生,暂缓返校,待不需要管控后再返校。具体地区可参照《温州市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温返温人员管控措施》(保持更新);

3.行程码带星号,但未在《温州市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温返温人员管控措施》文件中、无需管控的,以及省外地区学生,可根据我校返校通知要求进行返温申报,通过后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返校。

4.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凡虚报、瞒报、漏报涉疫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如省、市对春季学生返校有新的工作要求,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5.2月20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分别将《温州商学院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wzbcxgb@163.com,下同)。未能按时返校的同学,须写明原因,因病请假同学病愈返校前,要提供医院诊疗证明、核酸检测等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方可返校。

6. 在学生注册报到时,建议提醒学生以短信或电话等形式向家人报平安。同时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准时返校的学生加强关爱,做好教学、考试等相关协调工作。

7. 做好学生返校期间患流行病学生的自查和反馈工作,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返校身体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请于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前报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

二、做好开学初学生教育工作

1.做好本学期班主任增补选聘工作。各学院动员并按照2021年班主任工作会议精神和《温州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班主任选聘调整工作,择优增补,每位教师只能担任1个班级的班主任。请各学院于2022年2月25日下午4点前将增补的《温州商学院班主任申报表》(附件3),以及《温州商学院班主任汇总表》(附件4)(本学院本学期全体班主任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汇总表纸质版送至学生事务部(水心1-109)备案。

2.各学院组织好班主任,布置相关工作任务,要求开展好本学期第一次班会,做好安全教育、反诈、本科教学评估及其他班务活动的教育引导工作,并做好班会记录(见附件5),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日(周三)上午9:00前统一发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3.2月20日(星期日)安排书院、寝室本学期第一次卫生大扫除,具体要求分别由各书院、各学院布置,学校会进行随机抽查。

三、加强学生信息库及住宿管理工作

1. 全面排查学生信息库及住宿情况,进一步更新《温州商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信息表》(见附件6)、《温州商学院校外住宿登记表》(见附件7),请于2月28日(星期一)9:00前报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并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走访,要求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规定做好校外租住学生的定期汇报工作。

2. 各学院于第一周起开始考勤,晚归、私换床位或夜不归宿者,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思想教育、整改、处分工作。学校将于第一周开始对寝室进行检查打分及公示。

3. 积极做好教师下寝室工作。各班主任、辅导员应于开学第一周安排寝室走访慰问,尤其对班级中有校外租住学生的,更要做好探访工作。

 

四、做好学生心理动态管理工作

1.全面关注假期后学生的心理动态。通过主观摸排(谈心谈话)等方式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并做好谈话记录,特别关注因疫情未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做好(或对接中心做好)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适当服务。摸排比率务必达到100%,并于3月7日前将汇总表(附件8)发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

2. 掌握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发展状态。各学院对心理关注数据库进行更新,并于每月底(2月28日、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9日)前完成谈话更新并发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

3.做好因心理疾病等各类原因休学学生申请复学的相关工作。各学院及时向中心提供三甲医院康复证明与情况说明,预约中心评估合格后再办理复学手续。

五、加强学风建设与管理

1.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力度,通过班主任工作会议、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会议、主题班会、学风检查等形式,部署学风建设的工作任务,培育良好课堂学习习惯,杜绝“三无”,做到“六不”,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学校将于2月21日开始进行线上、线下课堂学风检查,请各学院配合好,将早晚自习教室安排于2月19日前发至学生事务部,并做好学院内的学风检查监督。

六、做好学生就业工作

1.请各学院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实习跟踪工作,收集2022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表于每月底(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前完成更新前发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

2.请2月26日前做好2019届毕业生、2021届毕业生信息更新工作,3月10日前完成信息校验确认,再次确认需要导入浙江省跟踪调查系统的用人单位信息,为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做好准备。

七、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工作

1.2018级2022年春季学期评奖评优活动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州商学院学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进行。

2.3月5日至3月28日,学院合理安排进度完成2018级2022年春季学年学期校设奖学金、各年级三好学生初评。

3.4月1日前,各学院公布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根据评选条件仔细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

4.4月5日前,各学院将评选结果登记表送交学生事务部,在学生事务部网站公开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发文。(具体内容及表格模板详见附件9)

八、做好学生保险理赔工作

参加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21年9月1日之后(含9月1日)出险的学生,可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保险报销材料与程序》(附件10)准备相应材料至瓯海区行政中心报销;请告知参保学生可自行提前办理市民卡(即社保卡,同在瓯海区行政中心办理),在符合报销条件的就医情况下可直接刷卡减免一定费用,无需事后报销。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各书院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学生事务部

    2022年2月14日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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